简介
《公共利益披露法》为员工提供法律保护,使他们不会因为公开披露某些严重问题而被用人单位解雇或处罚。本政策的目的是确保任何员工在提出合理关切时都不应感到处于不利地位。
本政策旨在帮助认为自己发现不当行为或不合规行为的员工。本政策不是为了质疑公司做出的财务或业务决策,也不应用于重新考虑在骚扰、申诉、纪律或其他程序下已经处理的任何事项。
政策范围
本政策旨在涵盖符合公众利益的关注点。这些关注点可能包括:
- 财务不当行为或不合规或欺诈
- 未能遵守法律义务/法规
- 对健康和安全或环境的危险
- 犯罪行为
- 不恰当或不诚信的行为
- 试图隐瞒上述任何内容
安全保障
个人保护
本政策旨在为披露此类问题的员工提供保护,前提是披露须符合:
- 善意披露
- 在按规定向适当人员(见下文)进行披露时,该员工须有充分理由相信该披露涉及了不当行为或不合规行为,公司只针对选择使用该披露程序的内部人员提供内部纪律程序保护。
保密和匿名指控
公司将以保密和敏感的方式处理所有此类披露。提出指控的员工的身份可以保密,只要不妨碍任何调查。但是,调查过程可能会透露信息的来源,披露的员工可能需要提供陈述作为所需证据的一部分。
本政策鼓励员工实名披露任何事件。匿名表达的问题具有较低的可信度,但公司也可酌情考虑。在行使这一自由裁量权时,公司将考虑所提出的问题的严重性、举报事件的可信度以及从可归因来源确认指控的可能性。
不真实指控
如果员工善意提出指控,但随后的调查未证实,则不会对该员工采取任何行动。在披露信息时,员工应小心谨慎,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但是,如果员工提出恶意的指控,特别是如果他/她仍坚持指控,则可能会对该员工采取纪律处分。
处理程序
收到有关渎职的投诉后,收到并注意到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合理可能时尽快将此信息传递给适当的指定调查人员,具体如下:
- 有关渎职的投诉将由适当的总监进行调查,除非投诉是针对该总监的,或与该总监的行为有任何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投诉应转交另一名总监。
- 如果上述途径不适合或无法为投诉人所接受,则投诉人可联系总裁,或建议与咨询、调解和仲裁服务处联系,后者将告知投诉人可利用的内部和外部投诉渠道。
如果有犯罪活动的证据,调查人员应通知警方。公司将确保任何内部调查不妨碍警方的正式调查。
期限
由于这些投诉的性质各不相同,可能涉及内部调查人员和(或)警察,因此不可能为这种调查规定确切的时限。调查人员应确保尽快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应尽快向申诉人书面确认投诉,然后以书面形式向他们报告调查结果和提议采取的行动。如果调查时间长,调查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诉人通报调查的进展以及调查何时可能结束。
对申诉人的所有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交至其家庭住址。
调查程序
调查人员应遵照以下步骤:
- 应获得投诉的全部细节和明晰经过;
- 调查人员应尽快通知投诉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被告知他们有权由工会代表或同事陪同参加根据这些程序未来举行的任何会议;
- 调查人员应考虑公司审计员和警方在现阶段的参与,并应咨询董事会;
- 调查人员应酌情在其他个人/机构的协助下对指控进行充分调查;
- 调查人员会就投诉及投诉的有效性作出决定。这项决定将详细写在一份书面报告中,其中载有调查结果和决定的理由。报告将酌情转交董事会;
- 董事会将决定采取什么行动。如果投诉证明有正当理由,他们将援引纪律或其他适当的公司程序;
- 应随时向申诉人通报调查的进展情况,并酌情了解最终结果;和
- 如适当,调查结果的副本将提交给公司审查人员,以便对程序进行审查。
如果投诉人认为调查人员没有对他们的投诉进行了妥善处理,他们有权以保密方式向董事会提出质疑。
如果调查发现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并且所有内部程序都已用尽,但投诉人对结果仍不满意,公司许可员工和前员工向指定人员(如健康和安全执行官、审计委员会或公用事业监管机构)投诉,或在有正当理由时,向其他机构投诉。
外部披露
公司许可在以下特定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外部组织进行披露,前提是该员工:
- 善意投诉;
- 有理由相信所披露的信息及其中包含的任何指控基本上是真实的;
- 不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披露;
- 确保在所有情况下,披露均是合理的;和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员工将得到外部披露保护:
- 在披露时,员工必须有理由相信,向用人单位或指定人员提出投诉会使员工受到伤害;
- 如果举报失败,且没有指定人员处理,员工必须有理由相信,如果向公司披露证据,证据将被隐瞒/销毁; 或
- 员工必须事先向公司或指定人员披露基本相同的信息。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建议员工联系咨询、调解和仲裁服务机构(ACAS),后者将告知投诉人可利用的适当外部投诉途径。
本政策须接受审查,以确保符合现行法规。